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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4-20 |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根据《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河南工业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分类
  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凭通行证通行。“通行证”分为“教职员工用证”、“在校学生用证”、“临时聘用人员用证”和“商户用证”四类,申请人限办理一张电动车校园通行证。“教职员工用证”暂不设使用期限;“临时聘用人员用证”和“商户用证”按聘用期限或合同期限设定有效期;“在校学生用证”按毕业时间设定有效期。
  二、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的办理及粘贴
  1. 学生车辆。各学院按截止2020年12月25日统计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将领取的校园电动自动车通行证按照“人车证对照”规范粘贴。学生电动自行车通行证颜色:
  2017级本科、2018级研究生:浅蓝色
  2018级本科、2019级研究生:紫色
  2019级本科、2020级研究生:大红色
  2020级本科:深蓝色
  无公安机关核发车牌电动自行车一律粘贴“临时通行证”,请车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办理车牌, 2022年1月1日起无公安机关核发车牌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在校园通行。2020年12月25日以后购买电动自行车须按程序申请批准后直接到治安科办理。2021年5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新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
  2.教职工、聘用合同人员电动自行车凭证件到学校南大门东侧治安科办理通行证。
  3.临时聘用人员、商(租)户由监(主)管部门领取通行证按人车证对照规范粘贴。
  4.所有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三、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要求
  1. “通行证”应粘贴在车头显著位置,不得遮挡、污损、买卖、转借、伪造;已办理“通行证”但进行校内转让的车辆,须履行变更手续。
  2. 所有进出校园的电动自行车需自觉在校门口减速慢行,服从门卫管理,验证后通行。2021年5月1日起,未办理“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准进入校园。黄牌电动自行车与郑州市同步禁行。
  3. 校园电动自行车校内通行和充电规范要求按《河南工业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保卫处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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